为进一步做好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筑牢安全生产防线,确保“五一”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市建筑设计院开展安全生产系列活动。 4 月 28 日下午,市建筑设计院副院长、总建筑师骆同军,院总工程师李学龙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深入观澜名邸桩基检测工地现场,开展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现场检查。 此次检查旨在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排查安全隐患,确保工地施工的安全与稳定。检查过程中,各位参与人员认真细致地查看了每一个环节,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 骆同军同志在现场检查中指出:安全生产是重中之重,关乎每一位职工的生命安全和项目的顺利推进。我们将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不断加强安全管理,为建设高质量工程保驾护航。 4月30日上午,院党委书记、院长毛振宁组织专题会议,传达局党组会议精神并对设计院“五一”节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一是加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强化节假期安全意识教育工作;三是保障节日期间正常生产任务运行。院领导班子成员、行政科室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为进一步提升市建筑设计院建筑方案设计水平,开拓设计师视野,强化团队设计能力,4月26日下午我院开展了“建筑设计学术系列讲座”活动。本次邀请到了国际知名设计事务所—矶崎新+胡倩工作室联合创始人、主持建筑师胡倩女士来我院做学术讲座。 胡倩女士在建筑与艺术、文化的融合性创作层面拥有深厚造诣。今天的讲座主题是“新之薪火”,通过分享一个个独特而富有创意的设计项目,深入介绍工作室对矶崎新设计思想的传承,让我们感受到了矶崎新设计思想的魅力。设计不仅仅是一门艺术,也是一种文化传承,今天的讲座为我们带来诸多启发和思考,在未来的工作中提供新的思路。 学术交流环节,胡总与设计师进行了互动交流,解答了设计师关注的问题:建筑师的坚持与妥协;当下建筑师应当具备的素质和能力;优秀建筑文化的评判标准等。通过交流进一步加深了大家对于设计作品社会性、人文性的理解。 院党委书记、院长毛振宁,院党委副书记张树胜,副院长、总建筑师骆同军,党委成员、副院长祖吉强,院建筑总工、技术创新部、各建筑设计分院、景观市政分院、规划设计中心、BIM装饰中心、图文中心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共40余人参加会议。
4月24日,我院成功举办2024年第一期“大师讲堂”活动。邀请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工程应用研究员、山东省建筑工程大师韩振林做学术讲座——建筑减隔震设计与标准解析。会议由院党委副书记张树胜同志主持,院总工办、建筑设计分院、审图中心、检测分院结构专业技术人员、鉴定专业技术人员共40余人参加 韩振林总工重点讲授目前结构设计中的减隔震政策、减震基本原理和效能器分类、隔振基本原理和隔震支座分类,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建筑消能减震技术规程》《建筑隔震设计标准》《基于保持建筑正常使用功能的抗震技术导则》条文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对抗震设计规范和抗震鉴定标准不同版本的设计要求进行分析和总结,会后,韩振林总工和与会人员就减隔震部分重难点问题进行了技术交流和问题答疑。 本次讲堂既有理论内容,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分享,提高了技术人员对当前减隔震建筑相关政策的掌握程度、加深了规范的理解,在今后的工作中能更好地指导结构工程师进行建筑减隔震工程设计工作。
4月24日,我院成功举办2024年第一期“大师讲堂”活动。邀请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工程应用研究员、山东省建筑工程大师韩振林做学术讲座——建筑减隔震设计与标准解析。会议由院党委副书记张树胜同志主持,院总工办、建筑设计分院、审图中心、检测分院结构专业技术人员、鉴定专业技术人员共40余人参加 韩振林总工重点讲授目前结构设计中的减隔震政策、减震基本原理和效能器分类、隔振基本原理和隔震支座分类,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建筑消能减震技术规程》《建筑隔震设计标准》《基于保持建筑正常使用功能的抗震技术导则》条文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对抗震设计规范和抗震鉴定标准不同版本的设计要求进行分析和总结,会后,韩振林总工和与会人员就减隔震部分重难点问题进行了技术交流和问题答疑。 本次讲堂既有理论内容,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分享,提高了技术人员对当前减隔震建筑相关政策的掌握程度、加深了规范的理解,在今后的工作中能更好地指导结构工程师进行建筑减隔震工程设计工作。
市建筑设计院在追求卓越的道路上,秉持工匠精神,将质量视为生命线,将创新视为驱动的灵魂,在理论知识学习、设计流程优化等方面持续发力,让质量流动红旗“动”出新风尚建筑设计一分院牢牢把握“质量提升”中心主题,加强设计细节把控,以高品质住宅研究为出发点,总结住宅项目设计经验,形成 “住宅项目设计技术措施”,对住宅项目设计过程中需注意问题进行了汇总,为后续高质量完成住宅项目设计提供有力保障。市场经营与生产计划部 组织召开合同法务问题专题会议。会议学习了合同的法律风险与防范并展开热烈讨论,让大家在知法懂法的基础上学会用法,在工作中真正发挥维护单位利益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