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之窗】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城市更新的活力之源
2024/12/20
        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是改善人居环境品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主要途径。近年来,德州市建筑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聚力既有建筑改造利用,积极探索释放城市更新活力新路径。

随着城市更新的推进、既有建筑改造利用项目不断涌现,建设单位在选择设计单位时,应遵从相关政策文件,以确保项目的合规性、科学性和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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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确需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应当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经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确需修改的,应当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承担;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无法承担或者经其书面同意,发包单位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行修改。修改勘察、设计文件的企业应当对其修改部分负责”。

在城市发展的进程中,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已成为提升城市品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策略。我院积极深耕这一领域,积累了丰富而宝贵的经验。

精准评估,奠定改造基础。在项目伊始,对既有建筑进行全面、细致的评估。从建筑结构的安全性到空间布局的合理性,从设备设施的老化程度到历史文化价值的挖掘,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通过精准评估,为后续的改造方案提供了坚实的数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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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新设计,赋予建筑新生。在设计阶段,充分发挥创意,结合现代建筑理念和技术,巧妙融入当地文化元素。不仅注重外观的美化,更关注功能的提升,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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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色环保,引领可持续发展。秉持绿色低碳的理念,在改造过程中优先选用环保材料和节能设备。通过优化建筑的采光、通风系统,降低能源消耗。同时,加强对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使既有建筑在改造后实现节能减排,为环境保护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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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方合作,汇聚智慧力量。积极与政府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社区居民等各方沟通协作。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形成强大的合力。这种开放的设计模式,确保了改造项目能够充分满足各方需求,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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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注人文,传承城市记忆。注重对既有建筑所承载的历史文化和人文情感的保护与传承。在改造中保留具有特色的建筑元素和空间特征,让人们在享受现代生活便利的同时,也能感受到城市的历史底蕴和文化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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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有建筑并非城市发展的包袱,而是有待挖掘的宝藏。期待未来会有更多出色的改造利用项目涌现,让我们的城市越发美丽、宜居。